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网络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各省管企业:
为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步伐,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全国国资委系统建立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网络”的要求和省国资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建立我省国资委系统电子公文信息传输网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国资委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使用统一配发的加密(商密)传输设备,为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建立专用公文信息传输信箱。省国资委与各市国资委和省管企业通过专网传输非涉密的公文、信息等(涉密文件的传输待国务院国资委专门安排后,通过系统升级再行使用)。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应将传输网络的终端设在办公室或值班室,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省国资委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网络建立后,在公文和信息报送、下发及信息化工作上,对上与国务院国资委对接,同时建立与省委、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对接关系;对下与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信息化工作进行对接。
三、为了保证电子公文信息传输安全、稳定,整个传输网络各终端设备实行统一配置。所需设备是:计算机一台(企业自备),彩色激光双面打印机一台,电子印章(U盘)及制作,加密防伪卡及相应软件一套。同时,为了保证公文传输在网络出现病毒的情况下不受影响,另外配置一台金恒3G――FAX数码传真机。以上终端设备费用合计37000元。省国资委采取共同建设、经费分摊的方式进行建设。省国资委办公室负担委内终端设备费用,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负担本单位终端设备费用,所需设备费用由省国资委统一收取并负责设备及软件的配发、安装和调试。
四、省国资委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网络建设从7月份开始启动,9月底全部完成。初步安排7月初对各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通知另发),7月下旬进行安装调试。此项工作由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省国资委电教中心组织实施。
五、鉴于省国资委已组建成立,原省委企业工委已撤销,原省委企业工委电教中心、省管企业信息网络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山大新网科技公司、太原企通科技公司,原来所有对各省管企业的业务全部终止。个别省管企业已购置的有关终端设备,由省国资委电教中心免费提供更新软件,重新调试继续使用。今后,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包括视频会议、电子公文传输、互联网等),由省国资委办公室负责并指导,责成省国资委电教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和负责收取有关费用。为了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工作,切实为各市国资委和各省管企业搞好服务,对特殊困难企业应缴的相关费用,由省国资委根据企业实际酌情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