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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海岸线划定工作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海岸线划定工作的通知
(通政发〔2006〕16号)


海安县、如东县、通州市、海门市、启东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依法、科学划定海岸线,规范海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依法科学划定海岸线的意见》(苏海域〔2005〕1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沿海地区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依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中对海岸线的定义,海岸线是“以平均大潮高潮线的痕迹所形成的水陆分界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坎部、海滩堆积物和海滨植被来确定。”参照国家海洋局《海域勘界技术规程》和《县际间海域勘界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以天然岸线和2000年1月月1日前建成的人工岸线为海域勘界有效岸线,没有天然岸线的地区,人工岸线即海堤确定为海陆分界线。考虑到我市淤涨型滩涂的特点,对已基本达到成陆条件、近期可以围垦的地区,可将平均潮位时露出水面的潮间带的痕迹线作为划定海陆分界线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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