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任何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作业场所要进行定期卫生检测,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职业性体检,对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超标、职业禁忌症和职业健康损害现象要早发现、早处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的健康;及早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通过严格的监控、管理实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按照国家、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五个整顿、两个关闭”工作。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城镇加油(加气)站和城镇及周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为重点,从提升本质安全度入手,把排查和整改隐患作为重点,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止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理处置导致环境污染事故。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行为。强化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的制度。剧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严密各项治安防范措施,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
(二)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化经营,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经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全程监控,全面推行GPS车载终端技术,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槽罐车体的定期检验,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罐体,严禁投入使用。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道路和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船证照和人员资质证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运输危险化学品或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应急救援技术、信息支持系统,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开展区域间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区域间协调作战能力。要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自身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