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5〕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基础薄弱、隐患较多、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等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危险化学品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企业生存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全市各级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坚决杜绝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发生,为建设“平安南通”、加快我市“两个率先”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保证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其他化工生产、储存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项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