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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行政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放开举办主体,把好准入标准,鼓励多元化举办。坚持建设标准,在2005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2006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85%和98%以上。完善补偿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六位一体”功能,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整体水平。

  六、信息网络系统
  (一)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框架
  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急救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的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乡镇(社区)三级信息报告联网,并根据平战结合、临战指挥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构成一个高效、快速、通畅、安全的网络通讯传输系统和应急防治工作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具备综合检索与分析能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突发事件的实时报告速度、组织指挥能力、应急处理效率和科学防治水平。
  依据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建设要求,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形成“三级网络、一级平台”。三级网络即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全市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一级平台就是在市级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信息系统横向网络建设应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即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级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基础上,形成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
  (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统计转为在线报告,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工作,实行疫情信息网络报告,完善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建立各级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数据库。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进行核实、流行病学调查、订正,完善本地数据库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进行执法监督。逐步建立对未知危险危害因素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在急救医疗机构(120)增加接受非正规渠道信息收集能力,建立与其他突发事件应急系统(如公安110、消防119等)的协作关系。
  (三)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
  采用平战结合的运行管理模式,在医疗机构、紧急救援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监测作用,“关口”前移,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发生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危害时,该系统担负区域医疗资源统一调度、院前急救、医疗救治、远程医疗、远程培训等医疗救治信息服务和管理职能。
  (四)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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