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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三)建设原则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是:应急当前、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分级实施;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完善网络、提高队伍。

  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依托现有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病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调查处理和预防控制能力。
  (一)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设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市、县(市)区行政区划设置,每一行政区原则上只设一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隶属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受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业务培训与保障、技术管理与服务等项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调查与性质判定、处置、控制、评价以及反生物、化学恐怖事件和放射防护技术与物资储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策略、方案和技术规范;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开展实验室检测检验;进行应用技术研究,参与拟定公共卫生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业务指导、咨询和培训;开展卫生学与健康效应评价,促进安全和卫生环境,推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国家、省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本地疾病暴发调查处理和报告;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调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控制措施; 开展常见病原微生物检验检测和常见毒物、污染物的检验鉴定;开展疾病监测和食品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和环境卫生等领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管理辖区疫情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负责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业务考核;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完成上级下达的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开展病原微生物常规检验和常见污染物的检验;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关的检验检测任务;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组织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防病工作,负责考核和评价,对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疫情和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指导乡、村和有关部门收集、报告疫情;开展卫生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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