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通政发〔200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十二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实施。
2005年12月5日
南通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加快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3〕8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23号)及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从市情出发、分类指导、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坚持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整体防治能力为目标,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相结合,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实现建设目标。
(二)建设目标
总的要求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增加投入、健全体系,改革体制、整合资源,城乡兼顾、重在农村。
具体目标是: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升专业人才技术能力等措施,基本建成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新发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水平、预防控制水平、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水平。在2005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基础上,2年内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年内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