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实施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通政发〔2005〕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论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总纲。编制、实施本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要抓紧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救援体系和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抓好基层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