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5〕73号 2005年11月1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保证了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但是,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放飞风筝、违法建设施工和种植超高树木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威胁到电力设施的安全。为确保我市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切实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1.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加强对发电和输电安全的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地、各部门要从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出发,充分认识保护电力设施,维护全市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在市政府及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二、加大电力设施法律法规执法宣传力度
2.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供电企业等要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电力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要认真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并针对本地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力方面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供电企业要认真贯彻《江苏省电力企业变电所安全防范暂行规定》,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所有供、用电企业都要认真贯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