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在季度结束后10天内,按隶属关系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审批表》;
2.《申领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人员花名册》;
3.《组织单位申报社区就业安置费补贴清单》。
(二)区就业办在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对区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资料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和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数额在32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15天内完成核定并将给予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的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划入社区就业组织单位账户。
第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回收并在网上注销《下岗证》、《失业证》后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区就业办在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对区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资料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后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须提供《申领回收〈下岗证〉、〈失业证〉服务补贴审批表》。
(二)市劳动保障局对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数额在32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15天内完成核定并将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划入提供就业服务的单位账户。
第十六条 经批准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项目由市劳动保障局向市财政局申请用款,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局每年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下年度再就业资金预算,向市财政局申报,由市财政局审核后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
第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季度分项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实行季度统计报告制度。每季结束前,市劳动保障局向市财政局报送再就业人员情况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区、县级市享受再就业补贴人员情况和由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再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市劳动保障局应做好再就业资金的核算、清理和对账工作,在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再就业资金年度决算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