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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申领就业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申领职业培训人员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
  3.《失业人员转业培训〈劳动手册〉审批表》;
  4.《劳动手册》;
  5.《下岗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安置证明、刑释解教人员证明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二)职业介绍机构在季度结束后10天内按隶属关系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2.《申领社区岗位就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审批表》;
  3.《申领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
  4.《劳动合同》;
  5.《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
  6.特困人员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刑释解教人员证明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三)区就业办在季度结束后25天内完成对区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资料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属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申请资料和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在2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15天内完成核定并将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划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账户。
  第十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季度结束后25天内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就业服务人员鉴定补贴审批表》;
  2.《申领职业培训人员花名册(鉴定补贴)》;
  3.《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4.《再就业优惠证》、特困人员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安置证明、刑释解教人员证明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二)市劳动保障局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上报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资料在32天内完成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15天内完成核定并将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划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账户。
  第十四条 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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