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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
  4.《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协议书》;
  5.《下岗证》、《失业证》、特困人员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安置证明、刑释解教人员证明、《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二)区就业办在该月20号前完成对区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申请资料的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市劳动保障局在次月4号前对市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的申请资料和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数额进行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次月10号前完成核定并将给予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以授权支付的方式将额度下达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将资金划入社区就业组织单位账户。
  第十一条 社区就业组织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单位),分别在月度或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一并为“4050”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在以上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上一个月5号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就业办申请;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单位)在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区就业办申请。申请资料随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一并提供。
  (二)区就业办对区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的申请在该月20号前完成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对企业(单位)的申请资料在季度结束后40天内完成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市劳动保障局对市属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的申请资料和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岗位补贴资金数额在次月4号前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对区就业办上报的企业(单位)申请汇总资料在2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对给予从事社区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资金,在次月10号前完成核定工作;对给予被企业(单位)招用人员的岗位补贴资金,在10天内完成核定工作。补贴资金以授权支付的方式将额度下达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将资金划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申请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季度结束后10天内按隶属关系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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