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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2.《申领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花名册》;
  3.《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
  4.《单位增减员变动表》;
  5.《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
  6.《营业执照》副本(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7.《下岗证》、《失业证》、特困人员证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随军家属安置证明、刑释解教人员证明、《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8.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自主创业人员在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区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2.《申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3.《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
  4.《单位增减员变动表》;
  5.《营业执照》副本(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6.《下岗证》、《失业证》、随军家属安置证明、刑释解教人员证明、《广州市农村劳动力就业手册》等证件或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申请时提供);
  7.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区就业办在收到企业(单位)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申请资料40天内完成审核并进行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局。
  (四)市劳动保障局对区就业办上报的汇总资料及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数额在2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市财政局。
  (五)市财政局接市劳动保障局转来的汇总资料,在6天内完成核定并将给予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以授权支付的方式将额度下达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将资金划入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账户。
  第十条 组织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社区就业单位(以下简称社区就业组织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程序:
  (一)社区就业组织单位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上一个月(以下简称该月)5号之前,按隶属关系向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就业办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领社区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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