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粤建科函[2007]306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广东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2007]66号)和《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十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十项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双十工程”)的建设工作。通过“双十工程”的建设,形成一批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请你们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的示范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建设厅科教处联系。

  附件:1.双十工程申报指南

  2.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

  3.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4.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申报书(略)

  5.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席让平、许燕禄,电话:020-83133539,传真: 83301324)

  附件1:
“双十工程”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科技部提出的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和建设部、财政部部署的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要求,配合“双百工程”的顺利实施,规范示范工程的申报活动,依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目标

  “双十工程”将建设20个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与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建设厅科教处负责组织“双十工程”的实施及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厅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负责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评审、技术指导以及验收评审等工作。

  (二)运行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并要明确建筑科研、设计、高等学校等相关单位作为技术支撑。

  申请单位根据示范工程总体目标,按照申报要求,结合自身条件和能力,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编写相关技术文件,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省建设厅科教处报送申报材料。

  2、立项。省建设厅建筑节能专家委员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厅科教处审核后由建设厅领导批准发布。

  3、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承担单位根据“双十工程”任务书的要求,按照示范工程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省建设厅科教处提交进度报告和年度总结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

  1、应优化集成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有显著社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住宅和公共建筑。

  2、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具有优良的规划设计,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满足建筑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室内环境与运营管理等要求。

  3、申报示范工程的项目可以是拟建、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具有一定的规模。工程规模应符合以下要求:公共建筑一般应在2万m2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一般应在5万m2以上,单体住宅一般应在2万m2以上;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建筑不受规模限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