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建立了《漯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把法律、法规赋予我局的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科(室)、单位。按层次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了局长、副局长、科长、站长、主任及各科室、单位在岗人员的职责,界定了主办与协办、主管与协管的责任范围,从制度上保证了各岗位执法人员把权力和义务相统一、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个体与整体相统一,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为进一步强化了环保系统内部行政执法监督,专门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了层级监督机制,由局法制科、监察室具体负责监督,严格按主办、协办责任进行督查、考评。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主的原则。凡依法行政工作在评议考核中不合格的科(室)、单位和县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执法人员考评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到要求后再恢复其执法资格。在平时工作中随机抽查执法文书和卷宗,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和督导,使全市环保系统的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透明,我局还引进了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服务承诺》,将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依据、标准、期限、举报电话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还聘请了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重点排污企业厂长(经理)和社会知名人士为环保系统行风监督员,对环保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先后召开了企业代表、企业特邀监督员、个体商户等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执法过程中出现错案现象的,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让人民喝上放心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和生活是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几年来,我局以创建文明城市、生态宜居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突出水污染防治和大气污染防治两个重点,连年开展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综合整治工作,消除了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和隐患。澧河是我市市区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也是我市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成立了漯河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联合水利、公安等部门开展了多次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对饮用水源地澧河一级保护区内污水排放口、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捞沙等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捞沙、洗衣、游泳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取缔,杜绝了影响饮用水水质的人为现象。由于措施得力,在澧河一级保护区内未发现直接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排污口;澧河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二级以上,水质达标率达100%,是全省城市过境河流中保持最好的河段之一。二是集中整治建设项目和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杜绝了新污染源的产生。在专项行动中,我们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对环保违法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和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督促我市4个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三是开展了重点污染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对省定重点流域黑河、三里河、颍河进行了综合整治,对30家重点水污染企业和15家大气污染企业实行了深度治理和重点监控,使我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