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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机构和队伍整体水平
  各地在规划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同时,要同步研究并积极推进公共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把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运行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防治综合机制,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与协调运作。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技术力量建设,结合我市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的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编制标准方案测算,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按0.2-0.3/万计算定编,人员规模为180-240人左右;县级按1-1.2/万计算定编,人员规模在100-130人左右。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总人数配备在180-200人左右(含3个区的分支机构);县(市)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总人数在80-100人左右(含派出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机构要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培养引进应急防治专业人才。要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组建流行病学、消毒隔离、医疗救治应急救治队伍,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辐射、生化恐怖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有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水平和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公共卫生机构要坚持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统筹抓好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制度规范建设、专业人才建设、队伍素质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使整体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要在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同时,建立自上而下的统一应急指挥系统,形成政令畅通、分级负责、责任明确、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

  五、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组织
  加强乡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是市政府确定的一项卫生工作重点任务。乡镇(街道)卫生所是我市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基层卫生行政管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委托卫生监督执法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各县(市)区要在组建好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乡镇(街道)卫生所的基础上,完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所的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卫生所人员编制按辖区人口1.2-1.5/万的比例核定,有条件的可按1.5-2.0/万的比例核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人员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服务需要落实,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乡镇(街道)卫生所的规范化建设,使其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与此同时,要重点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城市要加快建立医疗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级分工合理、双向转诊的城市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个街道(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3-5万人左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农村地区原则上1个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行政村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放开举办主体,坚持建设标准,把好准入管理,鼓励多元化举办。2005年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率达到70%以上,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率达到90%以上;2006年分别达到85%和98%以上。要完善补偿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功能,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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