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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组织程度
  为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分工负责、属地化管理的公共卫生建设组织体系,市政府成立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与目标的实施进程。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根据全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建设规划、方案、计划,健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统一调配和管理使用公共卫生资源,创造有利条件和规范运行的环境,保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目标的实施。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加以推进。市发改、卫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建设标准,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责任、建设要求和建设时限,确保建设成效。各级都要切实强化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行政推动力度,建立建设状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基本建设,着力改善公共卫生机构基础条件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实现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应急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信息指挥等系统总体能力和水平的全面提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标准。要以业务用房建设够用和实用、仪器设备购置必备和先进、应急队伍建设精干和有力为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分别制定各项工程建设进度时间表,明确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步骤,确保建设进度。根据公共卫生机构的职能、服务人口、工作任务、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市、县两级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建设规模。市级重点抓好市疾控中心15000平方米易地新建工程和市卫生监督所建设工程。各县(市)区疾控中心人均建筑面积应达到110平方米,经济较发达、防病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5-10%;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标准落实用房。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省确定的有关标准配备各类必要的仪器设备,重点改善实验室装备,进一步改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车辆、计划免疫冷链设备、健康教育器材的配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按规定标准和要求配置公务用车、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防护工具和设备、计算机网络;全市要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立信息管理局域网,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基本现代化急救医疗中心(站)标准(试行)》,加强各级急救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快对二、三级综合医院改造和建设,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加快市传染病防治院建设步伐,建好县级综合医院的传染病分院或传染病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建好感染性疾病科,按规定建好腹泻病等传染病门诊;加强职业中毒、化学中毒、放射损害等定点收治专科医院建设任务,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救治体系。要把资金落实作为抓进度的重点,尽最大力量保证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落实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审计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好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好仪器设备和装备的招标采购,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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