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通政发[2005]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第十二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在加快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信息网络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仍不平衡,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速度缓慢,对照建设标准和规划目标差距仍很大。为切实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我市''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战略部署,现就加快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按照既定目标,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基本完成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的要求,我市确定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2005年全面建成高标准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2年内基本建成完善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同时加快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步伐;5年内完善农村卫生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构筑起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屏障。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履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把加快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作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来抓。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到重要议事办事日程,按照坚持标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整体建设水平和防治能力为目标,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高效率地实现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