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承担的市委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漯民[2007]3号)
市委督查室:
根据《2006年市委重点工作台帐》(漯办〔2005〕76号文)和《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工作台帐》(漯办〔2006〕4号文)的要求,现将我局承担的市委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农村特困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政府下发了《漯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漯政〔2006〕64号),各县区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凡达不到标准的家庭实行差额救助,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补差规定。低保所需资金,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1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负担。全市原有特困救助对象18748户35903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8%。2006年,在农村特困户救助的基础上,按照“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我们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扩面增加的低保对象进行了抽查、复核、登记 、审核、发证和建档工作,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委会调查入户率达到了100%。经过调查审核,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为19360户58100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2.8%。2006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01.2万元,其中1-9月份发放552.6万元,扩面后的10―12月发放348.6万元,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发放率100%,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真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积极探索医疗救助新途径
(一)城市医疗救助工作。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各县区都制定了《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范围、救助程序以及救助基金的管理。二是确保救助资金投入。2006年全市共投入城市医疗救助资金208万元,其中省财政下拨108万元,各县区财政匹配100万元。全市对330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72.2万元。三是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实施救助。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严格申请和审批程序。救助对象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进行初审和调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加强了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建立了大病救助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有据可查。通过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了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四是积极探索新的医疗救助途径。在做好大病救助的同时,逐步探索对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在救助时效方面,积极探索医前、医中救助的方式,搞好预防性治疗,以减轻患者病情,减少医疗支出;同时,积极探索适当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比例的新模式,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