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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口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07]475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蓝天碧水”环境目标,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排放,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根据《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 规划》、《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的精神,省政府决定在2007年对全省809个重点排污企业的1112个废气排放口和549个废水排放口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装置。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所有未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国家环保总局、省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重点污染源,共计809家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必须在2007年9月20日前完成。其它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应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

  表1-1  各市重点污染企业数量分布

┌───────┬────────┬────────┬────────┬────────┐
│市域     │重点污染企业  │废气监控点   │废水监控点   │国控点数量   │
│       │        │数量      │数量      │        │
├───────┼────────┼────────┼────────┼────────┤
│太原     │90       │168       │48       │32       │
├───────┼────────┼────────┼────────┼────────┤
│大同     │86       │154       │48       │35       │
├───────┼────────┼────────┼────────┼────────┤
│阳泉     │35       │45       │8        │13       │
├───────┼────────┼────────┼────────┼────────┤
│长治     │88       │198       │66       │55       │
├───────┼────────┼────────┼────────┼────────┤
│晋城     │59       │50       │41       │29       │
├───────┼────────┼────────┼────────┼────────┤
│朔州     │39       │46       │31       │21       │
├───────┼────────┼────────┼────────┼────────┤
│晋中     │95       │85       │52       │27       │
├───────┼────────┼────────┼────────┼────────┤
│运城     │78       │89       │63       │34       │
├───────┼────────┼────────┼────────┼────────┤
│忻州     │50       │53       │42       │15       │
├───────┼────────┼────────┼────────┼────────┤
│临汾     │94       │121       │84       │51       │
├───────┼────────┼────────┼────────┼────────┤
│吕梁     │95       │103       │66       │44       │
├───────┼────────┼────────┼────────┼────────┤
│合计     │809       │1112      │549       │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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