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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1)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估,开展对突发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和建议。
  (2) 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派出市相关机构专业人员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开展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修订突发事件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立即组织并派出医疗救治专业队伍赴突发事件发生地,参与和指导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4)组织和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范意识,提高群众保护能力,指导其他有关方面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5)组织相关机构和专业队伍对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开展原因查找、治疗药物筛选以及防治科研攻关。
  (6)监督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应急预案。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8)必要时在全市或一定区域范围内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设备。
  2.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立即启动市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发展形势,依法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形势,向省和国家提出救援申请。
  3.市有关部门应急反应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令,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在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履行职能,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根据分工,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市物价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形势下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内突发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组织在本市的高校和科研单位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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