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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域限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域限批”整改工作的通知
(晋环发[2007]483号)


临汾市、运城市环保局:

  国家环保总局对襄汾县和河津市实施“流域限批”以来,各有关市县及企业思想重视、认真部署、措施有力、工作扎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得到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为了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及早解除限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继续督促襄汾县和河津市政府抓好整改工作,加大对有关企业的督查力度,尽早使有关企业按照环保总局的“七条”要求整改到位。
  2.临汾市和运城市环保局,襄汾县和河津市政府及环保部门要做好赴国家环保总局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的准备工作。
  3.及时向省局报告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便于省局了解和指导整改工作。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襄汾县和河津市落实“流域限批”的整改情况、“挂牌督办”的4家企业整改情况、襄汾县邓庄镇和景毛镇工业集中区整改情况以及总局要求全面核查的15家企业的整改情况),于9月5日前报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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