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4.大力拓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建制领域。继续推进各类改制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加强规范化指导,提升协商工作水平;逐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在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覆盖面。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试点,探索经验,逐步推进。
  5.积极完善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继续把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作为解决面广量大小企业建制难、维权难的一个重要途径,逐步缩小区域性集体协商的覆盖范围,使协商内容更符合企业实际,更贴近职工需求,更便于监督落实。

  四、加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富民”发展战略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定期研究和分析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协调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中全局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企业积极推进、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划和目标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企业开展工资协商以及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诚信管理,对拒不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克扣和恶意拖欠工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工会要提高广大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关切度和参与率,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企业工会组织要充分反映和代表多数职工的意见,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的主体地位,积极开展“要约行动”,代表职工行使好协商权、签约权;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签订后,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分解目标,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降本增效等活动,努力提高企业效益,落实工资协议,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职工与企业的“双赢”机制。各级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指导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督促企业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监督,促使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密切协作,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沟通磋商,抓好分类指导;要加大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将法规政策、协商要求、操作方法、民主程序等宣传到每家企业、每个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氛围;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工资协商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