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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既是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实施“富民强市”工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关系的多元化、市场化、契约化趋势日益明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企业集体合同制度,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是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市自1998年开展试点以来,已有一大批企业通过单独或区域、行业协商等方式,初步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稳定职工队伍、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企业职工工资的平等协商和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关键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要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把职工工资增长和企业经营好坏联系起来,促进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正常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职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企业为社会作出更多的贡献,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合作共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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