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5〕121号)
各区、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粤东公司,中油华东销售汕头分公司:
根据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140号)规定,我市自2005年7月23日起调整成品油销售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每吨汽油、柴油(标准品)零售价格分别调整为5384元、4741元,各类不同品质成品油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
二、各级石油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油、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各零售企业要在规定的幅度内执行零售价,认真做好明码标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用油行业的运行情况,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等有关规定,对出租车等行业价格矛盾加强疏导,对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要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对出租汽车免收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汽车免收客运附加费政策,以减轻出租汽车车主的负担。
四、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件:汕头市成品油销售价格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汕头市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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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 名 │ 批发价格(元/吨) │ 零售价格(元/吨) │ 零售价格(元/升) │
│ ├─────┬─────┼─────┬─────┼─────┬─────┤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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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号高标准清洁│ 4782 │ 5088 │ 5060 │ 5384 │ 3.75 │ 4.00 │
│ 汽油 │ │ │ │ │ │ │
├───────┼─────┼─────┼─────┼─────┼─────┼─────┤
│93号高标准清洁│ 5069 │ 5393 │ 5364 │ 5707 │ 4.05 │ 4.30 │
│ 汽油 │ │ │ │ │ │ │
├───────┼─────┼─────┼─────┼─────┼─────┼─────┤
│97号高标准清洁│ 5356 │ 5699 │ 5667 │ 6030 │ 4.40 │ 4.65 │
│ 汽油 │ │ │ │ │ │ │
├───────┼─────┼─────┼─────┼─────┼─────┼─────┤
│ 0号柴油 │ 4225 │ 4480 │ 4471 │ 4741 │ 3.80 │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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