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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失效]

  十三、强化药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努力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成本。继续开展对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药品和超范围经营药品,坚决取缔非法药品市场,确保社区居民用药安全。

  十四、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引导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市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制定双向转诊的临床标准和管理办法,并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双向转诊工作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来的患者要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

  十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医学院校的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妇产科执业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到2007年,全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率达到20%以上。制定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骨干轮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从2006年起,实行城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一年的制度。凡申报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由农村卫生或社区卫生服务主管机构提供有效证明。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十六、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政府主要负责颁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县(市)、区政府是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切实履行组织实施、经费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职责,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为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房管局、物价局,市地税局、南通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社区卫生工作列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切实提高社区卫生工作水平。市及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相关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范围内的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的统一管理,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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