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以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可由个人帐户支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社区卫生服务费用预付制等支付办法,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十、努力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房条件。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各地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房管部门在对新建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要确保按规划要求在公共设施中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实到位。房管部门对配套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要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对租用公房进行社区卫生服务的实行租金减半政策。
十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非医疗卫生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批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对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十二、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价格的监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按照《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对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实行顺加作价。各级物价、卫生部门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收费项目与内容,根据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但特需延伸服务由其自定服务价格,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费许可、收费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