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各地要本着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指定若干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提供惠民卫生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改造惠民病区所需经费当地政府应予以支持,优惠减免的医疗费用由当地财政承担。要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进行扶助和捐赠。开展惠民服务的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另行制定。
八、加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明确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启动经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建设等项目的补助。市区每建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区级财政相应配套。建立市、区两级财政对市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专项资金补助的制度,从200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按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由统计部门确认)人均不少于3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区级财政相应配套。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补助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经费,专项资金补助应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长。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由区政府统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在市对区的考核合格后下达给区政府。区政府根据市、区两级考核结果下达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考核结果下达给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仍由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全科医生、社区护士的工资补助仍按原渠道补助。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仍按原渠道支付。城市卫生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优先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造与建设。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考核实绩下达。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补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低保人群要实行普通门诊挂号、普通门诊诊疗、门诊注射、住院诊疗、住院护理等五项费用免收政策,因政策减收的社区医疗服务费,在市级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