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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失效]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医疗、康复等服务,并受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承担所辖范围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通过上门服务等形式,开展一般常见病治疗,提供家庭病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中医师,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和养生保健咨询等特色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和编制、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对社区内计划生育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等单位进行重组改造,不断完善“六位一体”的功能。

  四、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卫生和规划部门要根据我市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制定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街道(镇)或每3至5万人口举办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含统计部门确认的流动人口)超过5万的街道(镇),如需要可增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可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市卫生、编制和规划部门制定,县(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由县(市)卫生、编制和规划部门制定。

  五、坚持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政府举办的一、二级医院和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卫生医疗机构改建,部分三级医院按照统一规划,承担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组建任务。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服务的格局。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

  六、实行社区卫生服务的全行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政上受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卫生等行政部门行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兼任。按照辖区管理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论何种举办形式,在业务上接受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交办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共同论证后,由市卫生行政部门颁发设置批准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获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标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标准》(苏卫基妇〔2005〕19号)和《南通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试行)》(通卫基妇〔2002〕2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相关技术的准入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严禁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在社区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活动,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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