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年3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5日)废止南通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
(通政发〔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完善城市公共卫生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内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快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拓展社区卫生服务领域;坚持人才为本、质量优先,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坚持分类指导、均衡发展,优先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努力为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社区卫生服务,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我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05年,市区(包括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7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60%以上的街道(镇)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07年,全市基本建成区域医疗卫生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市区9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市城区(县城)80%以上的街道(镇)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施条件和队伍建设达到省定标准,提供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指导、医疗和康复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卫生服务,社区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比例占本地区门急诊总数的40%以上,90%以上的60岁以上居民建立健康档案;50%以上的区(市)建成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