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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汕价[2005]132号)

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5〕132号)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经营单位:

  受近期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市进口石油气进货成本出现上升,根据石油气价格成本变化和市场销售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价格倒挂矛盾,保障气源和市场正常供应,经研究,决定从本月13日起对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批发价:各批发单位供应中心城区散装中准价由原每吨4240元调整为4520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由原每瓶63元调整为67.5元(含钢瓶充装费)。

  二、零售价:市区门店零售价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中准价由原每瓶68元调整为72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斤)中准价由原每瓶46元调整为48元。管道石油气中准价由原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3.2元(8月份用气按调前、调后算术平均价结算,最高13.3元)。

  三、在上述中准价格基础上,各经营单位可在上浮3%、下浮5%幅度内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际销售价。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的石油气价格暂按原办法管理。

  四、各零售单位应于8月24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换领石油气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保质保量供应。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价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附件: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汕头中心城区石油气零售价格表
  (自2005年8月13日起执行)

┌───────────┬────────┬─────────────┬───────┐
│           │ 中准价(元) │    浮动价(元)    │   备注   │
│           │        ├──────┬──────┤       │
│           │        │ 上浮3%  │ 下浮5%  │       │
├───────────┼────────┼──────┼──────┼───────┤
│15公斤瓶装(净重14.5公│    72    │   74   │   68   │含钢瓶检测费1 │
│斤/瓶)        │        │      │      │元      │
├───────────┼────────┼──────┼──────┤       │
│10公斤瓶装(净重9.5公 │    48    │   49   │   46   │       │
│斤/瓶)        │        │      │      │       │
├───────────┼────────┼──────┼──────┼───────┤
│管道气(立方米)   │   13.2   │  13.6  │  12.5  │8月份用气按调 │
│           │        │      │      │前、调后算术平│
│           │        │      │      │均价结算,最高│
│           │        │      │      │不超过1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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