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支持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按照产业布局规划设立特色产业园区,对引入园区内的内外资大企业、大项目,竣工后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
8.支持人才培训和引进。加强企业国际化高级管理人才培训,每年组织50名企业家及企业管理后备人才参加MBA课程等短期培训,培训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大企业(集团)引进博士后、博士、硕士的奖励补助经费,由市人才基金优先安排。大企业(集团)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理工科人才或引进曾经在国内外大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市人才基金给予一定住房补助。
9.强化财税扶持与激励。对列入扶持范围的大企业(集团),上缴地方税收超过市区平均增幅部分,按50%-80%由市财政返还该企业(集团)用于新上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大企业(集团)缴纳的综合基金,按2004年应缴数核定基数,实行定额征收。设立税收增长突出贡献奖,对纳入重点培育范围的大企业(集团),以上年度实际上缴的地方税收为基数,当年上缴地方税收达到市区平均增幅的,按贡献幅度和增量大小给予企业经营层一定奖励。大企业(集团)经营者所获奖励,若用于在市区购房买车的,可按其所交个人所得税部分予以奖励。
10.强化要素配置协调。构建和完善银企联合平台,根据大企业(集团)资金需求,排出重点项目和资金额度,由市经贸委和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进行重点推荐,帮助争取信贷额度。优先协调基本建设用地供给,对大企业(集团)新上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项目,在市土地计划指标内直接向大企业(集团)带帽下达。大企业(集团)集中地域投资发展而退城进园、污染搬迁腾出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其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大企业(集团)在用电计划、燃料供应、大宗原材料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保证。
11.强化个性化服务。坚持“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及时帮助大企业(集团)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对引进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建设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起重大促进作用的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给予特殊政策扶持。
已享受政府特殊政策的企业(集团),以上相关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三、加强对培育发展重点大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市大企业(集团)培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市政府与大企业(集团)负责人定期对话和市级领导与大企业(集团)挂钩联系制度。加强对市各职能部门扶持大企业(集团)发展的工作考核,将服务质量和效率纳入市级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