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关于报送2007年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16件实事有关问题的报告
(漯民[2007]9号)
市政府:
我局对2007年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16件实事所涉及到民政部门的事项,经认真讨论研究,建议第10件实事修改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0%,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0元。理由是: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征农业税后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47号)文件第
三条规定:“各地出台的年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的不低于1200元,分散供养的不低于1000元……。同时,应确保五保供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2005年省定的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为最低标准。目前,平顶山、驻马店、许昌、洛阳、南阳、开封、焦作、鹤壁、商丘等省辖市均在1500---1800元之间,郑州市达2000多元。因此,我市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明显低于全省多数省辖市,而我市五保户集中供养人数最多,集中供养率居全省首位,如不及时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五保老人的生活实在难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得不到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
(一)基本情况
全市城市低保对象4.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6.5万人;五保供养对象1.4万人;优抚对象0.6万人,共计13.5万人。
(二)资金情况
1、建立城市困难群众补充医疗商业保险救助制度,2007年需市政府安排资金300万元。
2、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需市政府安排资金255万元。
(三)安排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豫政办[2006]34号)
二、城乡低保
(一)城市低保对象5万多人,全年共需资金432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约3000万元),工作经费10万元,需市财政安排资金1330万元。
(二)农村低保对象6.5万人,全年共需资金2340万元,其中上级转移支付按每人每月18元,省下拨1205万元,其余部分市、县区按5∶5比例负担,工作经费10万元,需市财政安排资金4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