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建立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的通知
(通政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优化师范教育资源,扩大高等师范教育规模,更多更好地培养初等教育师资及其它适用性人才,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建立南通高等师范学校的复函》(苏教发〔2005〕5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同时撤销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和江苏省海门师范学校建制。学校增挂江苏教育学院南通分院校牌。
二、南通高等师范学校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级建制,隶属于市教育局,业务管理归江苏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