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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实施意见


  补充和更新吉林煤监局及4个区域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装备(吉林煤监局负责)。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省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6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化工1个、非煤矿山1个、煤炭4个),5个救援医疗中心(化工1个、矿山4个),1个水上交通应急指挥中心,9个市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15支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基地及通信、信息和技术支持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煤炭局和省交通厅分工负责)。

  8.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及安全文化建设工程。

  研究制订适合我省省情的安全生产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上开办安全栏目,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教育及安全社区推广活动;编写安全文化普及读物、开发文化产品和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支持各级培训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证件制作。(省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

  对重点煤矿和地方骨干煤矿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害、粉尘灾害、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补套,包括煤与瓦斯突出安全补欠、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和完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运输系统改造、高、突矿井通风系统改造、防灭火工程补套、粉尘灾害防治系统改造、矿井通讯、监控、定位三位一体安全信息系统建设、防治水害(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煤监局、省煤炭局分工负责)。

  10.交通运输治理工程。

  进行全省县级以上公路隐患治理,乡路和村通公路整改,加宽路肩,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或定位系统,公路营运客车安装汽车行驶安全记录仪(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及地方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程是实施《规划》的核心,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建设10项重点工程带动《规划》的全面实施。(有关项目责任分工见附件《吉林省安全生产 “十一五” 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责任分解表》)。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编制安全生产、安全科技、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综合及专项安全生产规划,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建立安全生产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相关部门要按规划的要求和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地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各行业和企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扶持符合产业政策、布局合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发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安全监管局、各级地方政府分工负责)。

  2.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快相关配套地方法规、规章建设。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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