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省农委负责)。
(二)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是实施《规划》的核心,各地、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通过政府引导,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建设10项重点工程带动《规划》的全面实施。
1.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技术研究等(省安全监管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省安全监管局负责)。
2.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开展全省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构建与国家形成网络的省、市、县政府三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重点建设1个省级、9个市(州)级、60个县(市、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省及地方安全监管局分工负责)。
建设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建设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1500个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省安全监管局、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系统(省公安厅负责)。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
非煤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采空区、仓储区、公路危险路段、水库大坝、铁路平交道口等,以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治理(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经委、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办等有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4.重点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
建设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非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技术支撑中心3个省级专业中心及相应实验室(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煤炭局分工负责)。
依托有一定技术和装备基础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长春建设事故鉴定检测检验中心、安全设备(除矿山外)及材料检测检验中心、特种劳动保护用品检测检验中心、矿用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中心(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煤炭局分工负责)。
5.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在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完成政务信息系统扩容,建设2个省级(安监1个、煤监1个)、14个地市级(安监9个、煤监4个)、60个县级节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局域网,同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等联入安全生产信息专网;在内网互连的基础上开通视频系统、IP电话系统和数据传输系统,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煤矿瓦斯远程监测系统等。在条件成熟时,将网络扩展到重点监控企业。继续对现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数据库群和应用系统升级扩容(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煤炭局及地方政府分工负责)。
6.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配置完善适应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需要的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检查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配备和完善1个省级、9个市州级、60个县(市、区)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本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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