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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1.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根据机构、职能变动和法律实施情况,适时清理、登记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2.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律和专业知识考核取得执法资格,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申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违法受到责任追究或调离执法岗位的,依法撤销或注销其执法资格。3.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二)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1.树立“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行政措施的正确实施。2.行政机关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告知其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重大事项,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依法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要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3.行政执法要以教育行政相对人守法为目的。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法酌情实施行政处罚,防止重罚轻管、以罚代管,禁止只罚款而不责令限期整改,杜绝违法行为通过罚款合法化的现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严禁坐收坐支罚没收入。4.改进和完善执法监管方法,根据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积极探索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的行政执法方式。执法监管要方便行政相对人,简化程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核。1.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政府法制机构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指导行政机关提高执法业务水平。2.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坚持日常管理与年度考评、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逐项检查、每案考核、累积记分的质量考评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3.严格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认真实施《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监察、人事、审计和政府法制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共同做好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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