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1.确立行政管理成本意识,行政经费和执法经费由财政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继续深化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相关制度,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健全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清理和规范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资产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津补贴制度,逐步统一同一地区相同职级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
(五)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依法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核准、备案的范围和程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强化行政许可监督,完善配套实施的相关制度。2.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检查等手段,对经济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积极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救助等方式的作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协助、配合行政机关实现管理目标。3.切实加快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便服务公众为目的的电子政务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政务网站,要及时更新内容,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4.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依法规范信息公开的范围;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公众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1.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都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职权。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作出决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法提请人大或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政府各部门对涉及政府工作全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的,应当报经政府批准。2.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明晰规范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等集体决策方式,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3.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法制机构协助本级政府和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的决策辅助机制,实现行政决策内、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4.完善专家咨询、听取意见、评价论证的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