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纲要》明确的总体目标和进程要求,统筹安排,精心规划,循序渐进,分步实施。2005年着重做好衔接启动的准备。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完成依法治市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各项任务,争创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市;与此同时,根据《纲要》和本意见分解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纲要》的学习和培训,做好组织实施的宣传、发动等准备工作。2006年起,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南通建设。2006年底全市要有60%的村居(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标准;2008年底,全市要有90%的村居(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标准;到2013年,全市100%的村居(社区)达到“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标准,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基本达到法治化要求。2014年-2018年,在《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
(二)条块结合,整体联动。贯彻实施《纲要》、推进法治南通建设,各地区要强化统筹责任,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各地实施方案的制定要在全市整体框架内进行,工作推进要服从全市的统一部署,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做好本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法治南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涵盖领域宽,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在依法行政上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突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等重点环节;在依法治理上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制度建设,突出机制创新;要结合地区、部门的特点,突出个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举措,要注意发现、培养、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推动面上工作,提高贯彻实施《纲要》的整体水平。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法治南通建设在市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挥各级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将《纲要》的贯彻实施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主管责任人,对分工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法治南通建设宣传、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纳入年度预算,切实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