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法治南通建设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05〕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建设法治南通,是我市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法治江苏在南通的具体实践。根据市委《法治南通建设实施纲要》(通委发〔2004〕1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法治南通建设的决议》,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认真贯彻落实《纲要》,扎实推进法治南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全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环境、弘扬先进文化、繁荣社会事业、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为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南通争当全省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在全省率先建成法治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贯彻实施《纲要》,推进法治南通建设,要遵循和把握以下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始终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尊重和维护
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必须突出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进取,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各项要求,实现各项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