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承担市委市政府承诺16件实事的推进情况报告
(漯民[2007]32号)
市委办督查室: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07年市委市政府承诺办好的16件实事责任分工的通知》(漯办〔2007〕16号文)的要求,我们对我局承担的实事的启动和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城乡困难群体的救助,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不低于30元,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狠抓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完善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低保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切实保护低保对象的权益。省下拨我市上半年城市低保资金1920万元,市财政预拨第一季度403万元,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区。全市现有城市低保对象43155人,第一季度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19万元,月人均71元。除郾城区、召陵区3月份低保资金正在发放外,其它县区已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全市低保资金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认真贯彻落实《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漯政[2006]64号文)要求,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市、县区财政把农村低保所需资金列入2007年度资金预算。省下拨我市农村低保补助资金1205.2万元,第一季度市、县区财政分别匹配100.5万元,均落实到位。全市第一季度农村低保资金春节前已发放到户,全市农村低保对象19360户55784人,从今年1月开始提高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30元,第一季度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03万元,月人均30元,全部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二、强化 “温暖小区”建设和管理
目前,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3515人,其中集中供养7089人,集中供养率达52%。我局已起草了敬老院管理规范,准备在全市开展敬老院、中心温暖小区规范管理年活动,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同时,继续抓好配套建设,力争建成布局比较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管理较为规范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网络。省下拨我市五保供养补助资金282.3万元,各县区将五保供养所需资金列入了2007年度财政转移支付预算。第一季度郾城区、召陵区、源汇区、高新区共发放139.1万元,舞阳县、临颍县近期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