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工业建设集约用地的政策引导
强化产业政策调控。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合理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积极引导工业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手段挖掘自身潜力,少用地、用好地,杜绝多占少用、占而不用、低效利用现象的发生,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加强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业项目不予供应土地。实行集约用地管理考核。市政府将各地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情况纳入年度工业经济目标管理,并与土地年度计划安排实行挂钩,坚持有保有压、奖惩分明。加强建设用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实行年度供地率考核。对已按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地应及时提供使用。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相应扣减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凡上一年度供地率达不到80%的地区,暂停办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优先安排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鼓励工业项目集约用地。2005年起,对市区当年竣工并累计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原有土地上的投入除外),在符合南通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强度系数,排定市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先进单位”前10名,享受相关优先扶持政策(附件2)。落实标准厂房建设激励措施。标准厂房的建设用地应予优先保障,各园区要确保20%以上的征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地价可根据建设规模在基准地价基础上给予优惠。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实行基础设施配套费差别征收办法,标准厂房第一层按面积全额收取,第二层按面积减半收取,第三层及以上全部减免。标准厂房规划建设过程中上缴的其他各项规费的地方留成部分,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予免交或先征后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从2005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区建设起点高、集约效果好的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给予一定的贴息奖励(附件3)。
附件:1.南通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体系(略)
2.南通市区工业建设项目集约用地评比奖励办法(略)
3.南通市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贴息办法(略)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