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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汕价〔2005〕221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价〔2005〕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迅速行动,努力确保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二、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动态的监测。重点加强对粮食、肉禽蛋等食品价格以及液化气、成品油、药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节日市场价格动态。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报告。

  三、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节日市场价格和春运客票价大检查。重点检查和整治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液化气、成品油和医药、运输、游览参观点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秩序。加强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零售商业和服务业的价格巡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和各种促销优惠价格行为,坚决查处利用节日之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价格欺诈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四、做好价格举报投诉的受理。各级物价部门要确保12358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价格举报和投诉,及时开展调查和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各级物价部门尤其是价格检查机构、价格监测机构要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情况。请各区、县物价局12月31日前将本局元旦春节期间值班人员(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传真市局办公室,1月10日前和2月10日前分别将本单位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情况送市局法规科。

  市局传真电话:8178692

  法规科电子邮箱:wjjfgk1@shant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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