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的通知
(汕价〔2006〕4号)
汕头海洋、龙鹏、得源等石油气批发单位:
你公司有关提价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市场成本和供求情况,经省物价局同意,你公司液化石油气批发价调整为:供应给民用及供销商的每吨不得超过6250元;直接供应给工业用户的每吨不得超过6380元,直接供应给其他用户的每吨不得超过6400元。以上价格自2006年1月10日起执行。
在当前市场形势下,经营者要服从大局,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供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接受各方监督,共同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和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