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通政发〔2005〕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给我市的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和《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05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进行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2005年度城镇村(包括独立工矿区)建设农用地转用计划7350亩(其中耕地转用计划4780亩),全部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详见附件)。
二、请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确需在本年度实施的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批准、核准,并由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的重点建设项目及每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拟用地面积情况(含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于5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省级及省级以下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报批用地前,必须先申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的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城镇村建设与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不得混用。要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总量和速度,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要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年度计划台帐,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凡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都必须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核发的《江苏省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附件:2005年南通市城镇村建设农转用计划分配方案
二○○五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5年南通市城镇村建设农转用计划分配方案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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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农用地转用计划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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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用地 │其中:耕地转用计划 │ │
│ │ 转用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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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安县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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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皋市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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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东县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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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州市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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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门市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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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启东市 │ 70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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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崇川区 │ 500 │ 330 │包括市场建设等│
│ │ │ │ │经营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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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闸区 │ 500 │ 330 │包括市场建设等│
│ │ │ │ │经营性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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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开发区 │ 1000 │ 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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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级项目 │ 1150 │ 770 │用于市级(不含│
│ │ │ │ │南通开发区)住│
│ │ │ │ │宅面积经营性用│
│ │ │ │ │地、低价位商品│
│ │ │ │ │房用地、城市基│
│ │ │ │ │础设施用地和公│
│ │ │ │ │益事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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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7350 │ 47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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