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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通政发〔200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我市各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劳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大力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圆满完成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南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激励先进,经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县人民政府等6个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4年度南通市劳动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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