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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4〕71号)以及全国、全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血吸虫病防治(以下简称血防)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我市血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历史上属于血吸虫病轻、中度流行区,疫情曾波及71个乡镇381万人口,经过长期、反复防治,我市的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1998年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目前处于全面监测巩固阶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增多,特别是受长江上游影响,全市流行区钉螺面积始终未能消除,外来输入性急性病例时有发现,血吸虫病流行因素依然存在,血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血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全面落实“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血防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尽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防治机制;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密切关注沿江通江河道,围歼内陆钉螺,综合治理残存钉螺环境,压缩有螺面积,坚持防治结合,坚决控制急性感染,确保完成各项防治任务,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虫病的危害。
  (三)血防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监测巩固方案》和《江苏省血吸虫病疫情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螺情、病情监测工作;坚决遏制血吸虫病疫情的输入、流行和蔓延;到2008年,完成80%以上的历史有螺环境改造;到2010年,完成90%以上的历史有螺环境改造,彻底铲除钉螺孳生地,巩固血防工作成果。

  二、全面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四)组织实施综合治理重点项目。根据《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和《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04-2008年)》,制定我市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卫生血防、农业血防、水利血防等重点项目。卫生血防项目要力求在查螺灭螺、查病治病、疫区改厕和健康教育等方面取得实效;农业血防项目要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实施水田改旱田、挖池养鱼等结构调整,并通过沟渠硬化改造农田环境;水利血防项目要结合大江大河治理和水利工程建设,对通江河道和内陆河道实施涵闸改建、护坡硬化,有效控制钉螺扩散,彻底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实施上述血防项目,必须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科学确定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配套经费,严格序时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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