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物价局关于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复函
(汕价函〔2006〕70号)
汕头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汕头新奥燃字〔2006〕001号)收悉。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结合经营成本和市场的实际,经商有关部门研究,现就你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居民用户临时销售价4.10元/立方米(含税);工商用户暂由供求双方协商定价(价格执行情况同时报我局备案)。
二、请你司于6月10日前到市物价局价格监测中心(外马路汕头商厦8楼)领取价目表,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