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各地要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常见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予以减免。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研究确定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品种,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确定市传染病医院作为市级定点收治医院,负责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治疗,主要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购、分配、调拨,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逐级分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卫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规范(试行)》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项目管理执行方案(试行)》,严格规范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使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分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并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有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科学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阻断经母婴途径传播艾滋病的工作。
四、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投入
积极探索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艾滋病防治经费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必要的药品(含抗病毒药品、检测试剂等)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专门监管场所建设、生活救助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市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市有关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要高度关心防治人员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各地要根据规定对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发放津贴。通过建立基金、在公益性基金中设立专门项目、社会募捐、定点接受境内外捐赠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艾滋病防治经费管理与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实行经费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