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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三、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城市和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控制体系,围绕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重点环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一)加大对高危行为的干预力度。积极开展对注射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行为的干预,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贩卖、吸食毒品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羁押、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协同卫生部门依法对羁押、被监管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筛查和治疗,配合卫生、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注射吸毒人员中开展美沙酮替代治疗和针具市场营销试点。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的法制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和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大力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形式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允许安全套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商业网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二)确保血液及其制品安全使用。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和非法行医等行为,保证血液及其制品的安全,杜绝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动员健康适龄人员自愿参加无偿献血,不断提高无偿献血率。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用血管理,严格执行用血制度,把好临床用血质量关,确保使用合法采供血机构提供的合格血液。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消毒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工作。强化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高危人员集中的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制定规范,明确责任,有步骤有重点地筛查感染者和患者。监测哨点要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具备必需的经费和条件,确保有效地发现感染者和患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艾滋病初筛实验室体系建设,认真做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工作,积极科学地开展对高危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认真落实疫情报告的规范要求,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对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严肃查处瞒报、漏报和迟报疫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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